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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职工账户转移
2017-11-06 22:01:24      点击:

1、申请条件

1、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因工作调动而发生公积金转移的职工。

2、由于异地工作调动,公积金转入本市或转出本市的职工。


2、办理材料

一、本市内转移:

(一)提供材料:

(1)《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并加盖新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注1:职工公积金关系调动先由原单位将职工做封存处理,再由新单位当月申报时在《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做新增汇缴。

注2:本市内转移的转出单位已关停并转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办理时提供红卡或公积金对账磁卡、职工身份证原件。

(2)既无法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中心系统中又无相应的身份证号码信息的职工,办理时需提供盖有转出单位公章的退工单、劳动合同、工作调动单、协保续保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他中心认可的材料,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

二、转出本市的转移:
职工本人至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

三、转入本市的转移:

(一)提供材料:

(1)异地转入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转出地中心名称及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2)本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

(二)注意事项: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申请委托书》;

(2)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职工本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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