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补换照、增减副本】申请材料清单

2017-10-18 20:55:54      点击:
(一) 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申请补发
1. 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商事主体关于补照的决定(原件1份);
4. 毁坏或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5. 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执照毁坏但可以辨认的无需提交此项)。
(二) 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
1. 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商事主体关于变更营业执照副本数的决定(原件);
4. 《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三) 申请补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母公司关于补发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决定(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毁坏或未遗失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原件;
5. 刊登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报纸(原件)(执照毁坏但可以辨认的无需提交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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