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须知

2017-11-06 22:14:37      点击:
 


一、办理事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二、办理机关:县公安局
三、办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四、办理对象:单位或个人
五、办理程序: 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先向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查同意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申请办理的事项所需申报材料: (一)开办旅馆业或变更旅馆业经营地点、场所的申请书。 (二)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设施的证明材料。(四)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五)房屋建筑结构及房间平面图、方位图(一层一页)。 (六)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七)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旅馆从业人员登记表》。(八)安装安全监控设施的平面图或施工合同(星级、50张床位以上旅馆和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必须提供)。 (十)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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