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年度检验
2017-10-15 21:06:29 点击:
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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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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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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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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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各类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
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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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应依法参加年检。方式为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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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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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网上提示填报年检信息材料,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 |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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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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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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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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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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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
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公司年检报告书 个人独资企业年检报告书
自2013年度起,无锡市内外资企业均实行网上年检,即通过登录网上年检系统填报年检相关信息,不需提交纸质年检材料。以上表格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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