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017-11-06 21:49:18 点击:
1、申请条件
1、转入:
应同时符合:
① 年龄未年满60周岁;
② 户籍已迁入无锡市区;
③ 已在无锡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转出:
应同时符合:
① 年龄未年满60周岁;
② 户籍已迁出无锡市区;
③ 曾在无锡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1、转入:
① 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备查);
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2、转出:
① 当前户籍所在地县(含)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② 户口簿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主页及本人页)。
1.转入: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地点 |
办理部门 |
---|---|---|---|
申请 | 符合转入条件的参保人员带好申请材料至户籍迁入地街道人社所按要求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并带至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关系转移部申请转入。 | 广瑞路2号三楼大厅88号窗口 |
社保关系转移部 |
受理 | 经办窗口受理申请 | 广瑞路2号三楼大厅88号窗口 | 社保关系转移部 |
2.转出:
申请 |
符合转出条件的参保人员带好申请材料或由当前户籍所在地县(含)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寄送申请材料至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关系转移部申请转出。 |
广瑞路2号三楼大厅88号窗口 | 社保关系转移部 |
受理 | 经办窗口受理申请 | 广瑞路2号三楼大厅88号窗口 | 社保关系转移部 |